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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难题

2022-04-16  作者:未来人

摘要:电车难题是一个经典的道德困境,它是一个难以抉择的、看似无解的场景。一辆电车,在它前面的轨道上被绑着五个人,电车失控。一个人只要拉下操纵杆,列车就会切换到备用轨道上去。可是,备用轨道上有一个人被绑着。
关键词:电车难题机器人原则


电车难题


1967年,英国哲学家菲利帕·福特曾经提出过一个思想实验。

一辆电车在轨道上行驶,在它前面的轨道上被绑着五个人,可是电车失控,停不下来,眼看就要把这五个人给碾死。这时,一个人刚好站在电车轨道的操纵杆旁边,只要拉下操纵杆,列车就会切换到备用轨道上去。可是,备用轨道上也有人被绑着,不过只有一个人。

那么问题来了,这操纵杆,是拉,还是不拉呢?


如果是电车里的司机,依然前方铁轨上绑着5个人,岔道上绑着1个人,电车的方向盘是正常的,就是说,司机可以控制方向盘,或者继续前行,或者转到备用轨道,那么这个司机是怎样选择?


司机突然昏迷了。一个乘客坐在司机的位置上,那么这个乘客要怎么做呢?


依然是身处电车里的司机,依然前方铁轨上绑着5个人,岔道上绑着1个人,但是唯一的区别就是,这个铁轨,是一个环形的铁轨,如果选择拐弯,而岔道上没有绑着人的话,这辆电车依然会绕回来轧死这5个人。而岔道上绑着的人,他被电车轧死以后,就能挡住电车,电车就停下了,那5个人就能得救了。


现在的场景是一个人站在天桥上,看到这台电车。同样在轨道前方,有五个人。一个体重很重的胖子,正站在这个人身边,他的巨大体形与重量,正好可以挡住电车,让电车停止,不至于撞上那五个人,那么,是否要将这个胖子推下去?


在胖子的版本中,不用亲手去推胖子了。这个人手边有一个扳杆,只要轻轻拨动一下这个扳杆,这个桥上的胖子脚下的洞就会打开,那这个胖子就会掉到桥下挡住电车。请问这个人会拨动这个扳杆吗?


一个外科医生把一个伤得并不重的年轻人当成了活体器官库,把他的器官全部都给移植到五个重伤的人身上了。最后,这五个重伤的人活了下来,年轻人因为失去了太多的器官,死了。


在医院的版本中,医生也不用亲手去给那个年轻人做手术。办公室里有一台AI人工智能,所有事情都可以让这个AI去做。这是否可以操作呢?或者就是下达一个命令?


对于医院的场景,医生本来想要给他们服用阿司匹林,结果拿药的时候一不留神给拿错了,你给他们服用了毒药。这个毒药造成了这5个人一个人心坏了,一个人肝坏了,一个人脾坏了,一个人肺坏了,一个人肾坏了,于是这5人即将器官衰竭身亡了。这时候年轻人来看急诊了,请问,这个时候会不会杀死年轻人,用他的器官来救那5个人呢?


现在修改一下设定,现在这5个人依然是面临即将死亡的情境,不过不是因为器官衰竭,而是中了某种毒。解毒的方式是需要在手术室里立即释放另一种有毒的气体,类似于以毒攻毒。但这种气体不可避免地会蔓延到隔壁房间,而隔壁房间正躺着因为骨折而来看急诊的人。这时候这五个人眼看就要死了,已经来不及转移了,也来不及通知隔壁的年轻人挪地方了。如果释放气体,这5个人会得救,而年轻人会被毒死。请问作为医生,要不要立即在手术室里释放这种有毒气体?


定时弹难题:一枚大规模杀伤性的定时隐藏在居住地并即将爆炸,并导致半个城市的人伤亡,知情者已被你羁押,是否应该使用酷刑来审讯?


如果刑讯逼供一个嫌疑犯,很可能会逼他说出定时安装在了什么地方,从而挽救更多无辜市民的生命,那么你会赞成对嫌犯进行刑讯逼供甚至把他折磨致死吗?


这个问题还有一个升级版:酷刑后知情者仍然缄口不言,这个时候你是否会对其家人采取酷刑逼供呢?试想一下,他的家人是一名未成年儿童。


如果投核弹能够立即结束一场战争,从而挽救更多生命,但核弹会造成一些无辜平民的死亡,作为最高决策者会不会做出投核弹的决策呢?


假设一个法官或裁判官,面对暴徒的威胁,要求将某个人视为一宗罪行的罪魁祸首,判他有罪,暴徒威胁,若不这么做,他们将会对这个社区的某个区域,进行自己的血腥复仇。这个人是否应该为此负责还不晓得,但是这个法官发现,要避免流血的方法,就是捏造证据,让这个人被判死刑。



假设一个植物学家,有天到一个独裁国家游玩。当地独裁者逮捕了20名无辜的印地安人,以涉嫌叛乱,全部判处死刑。但是这个独裁者提出一个建议,身为客人,如果这个植物学家亲亲自枪决其中一个印地安人,其他19个人就可以因此被释放。这个植物学家是否应该亲自枪决一位,以拯救其余19人,还是拒绝动手,坐视这20个人都被枪决?


还是这个植物学家,还是20名等待处死的印地安人,如果独裁者说,这个植物学家另外杀一个印地安人,这20个人会被释放,这个植物学家是否应该做?


再增加一下难度,如果这个植物学家另外杀一个印地安人,就能拯救十个村庄呢?可能有500人呢,如果植物学家不亲自另外杀一个印地安人,这500人都会被杀死。


一个飞机驾驶,发现飞机即将要坠机,他必须决定,要不要躲开一个比较多人居住的区域,让飞机撞进一个比较少人居住的地方。


变化一下,这就是在多人居住的区域,飞机驾驶员可以跳伞逃生,如果要让飞机撞进一个比较少人居住的地方,飞机驾驶员就没有时间跳伞逃生。飞机驾驶员应该怎么做?


2020年4月的时候,英国医学协会提出一个建议,放弃重症患者。因为呼吸机太短缺,所以有选择地放弃那些病情更严重的,把省下来的呼吸机让给其他生存机会更大的患者,能多救一个是一个。


景公问政于管氏。

公曰:“杀一人而利天下,可乎?”

管氏对曰:“不可。杀,刑也,今民生死行止皆从正法,上枉而杀之,失法也。”

曰:“死一人而活万人,可乎?”

对曰:“不可,何其辜也?无辜,则不当死。”

公抚掌而笑曰:“其无辜,万人亦无罪。杀是人与杀万人,甚孰重乎?

曰:“昔桀弃法度,屠戮为乐,则其国亡也,纣背于道,杀无辜而戮百姓,国亦亡也。今民无罪而主杀之,背正法也,是以失信于百姓,则百姓不从也,百姓不从则法度不存,法度不存则国亦不存也,是故杀一人而亡其国也,君不通其理,臣所忧矣。”

公其正色,曰:“当如何?”

曰:“吾尝闻天欲雨,农夫见之,则除水道,通沟渎,使澍雨至于污池。今此亦然,若欲死万人者人也,惩之;政也,改之;灾也,振之;兵也,御之;仇敌,募爪牙除而也。杀巨贾而富贫困,犹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矣,此所不为也。”


现在流行的各种学说如下,网上有很多说明,在此不做进一步的解释,

菲利帕·福特:行为区分说

在区分直接制造死亡和放任死亡的原则下,如果行为性质相同,则两害相权取其轻,如果行为性质不同,则放任死亡的优先级要原则性地高于直接制造死亡。


彼得·辛格:情绪排除说

在面对电车难题这种极端处境之中,我们做道德抉择应当排除本能情绪的干扰,按照理性进行判断,因此,我们应当一如既往地按照后果论来处理电车难题。


托马斯·阿奎那:双重效应说

一个人的行为如果造成了坏的后果,那么只要这个人的动机是好的,并且这个坏的后果是这个人预见到但并非有意为之的一种伴随性的副效应,那么这个人的行为就是可以得到辩护的。


杰哈德·奥弗兰:道德障碍说

一个人如果增加了实现某种善行的道德成本,那么他就构成了一种道德障碍,那么他就需要为增加的这些道德成本承担一定的责任。


作者认为,电车问题提出已经50多年,但只是做为哲学和道德话题,限于学术讨论。做为一个种族,应该真实的面对这个问题,毕竟这个问题的延伸越来越走向前台,走到实际中。这触及到人族做为种族的根本,触及到人族的信仰,凌驾于不同的观点之上。做为人族,最好能有一个共同遵守的约定,要能进入各个国家的法律中。在越来越广泛的机器人时代,其重要性媲美机器人原则。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无人驾驶汽车,或者更深一步,是机器人驾驶的汽车,在碰到前面所列举的电车难题面前,是怎样设定的,全球大公司的理解和判断条件是一样的吗?就不怕A国设计的无人驾驶汽车到C国引起错判,在C国认为是草菅人命?

但讨论的基础还是需要确定,作者认为有三点

---生存和繁衍是一个种族的首要任务。这个任务是优于其它任务的,但请注意,是生存和繁衍,不是数量的简单增加。

---人族生而平等,精神修性世世循环上升的最坚定的信仰和理念。这种信仰与理念不会因为具体事例或者外力而改变。

---自爱,博爱及大爱是最基本的原则。特别是大爱,要能保证前面两条。


下面就试着用上面的基点来分析这些情况


一辆电车在轨道上行驶,在它前面的轨道上被绑着五个人,可是电车失控,停不下来,眼看就要把这五个人给碾死。这时,一个人刚好站在电车轨道的操纵杆旁边,只要拉下操纵杆,列车就会切换到备用轨道上去。可是,备用轨道上也有人被绑着,不过只有一个人。

那么问题来了,这操纵杆,是拉,还是不拉呢?

建议:

不能拉操纵杆。

上面已经谈过,是五个人被绑在轨道上,那么谁将这五个人绑上的?这要追究这个人的罪行。同样,又有谁将一个人绑在备用轨道上?也要追究其罪行。还有,为什么轨道上绑着人,电车就失灵了?这都是明显的犯罪线索,更进一步,是一个犯罪组织在操作,甚至可以怀疑电车上有其团伙?还有,设置这样一个容易引起混乱的场景,说明这个组织还非常庞大,有暴力,也有思想指导,需要深挖,或者整风,因为这已经触及到人族的生存。需要整个人族的联合行动。

如果硬是要回到原题,还是这样的假设,一定在这虚拟的场景做选择。那么,还是不能拉操纵杆,因为电车失灵,是造成这五个人碾死的原因。而备用轨道上的人,原来和电车失灵没有直接关系,如果被碾死,就是和拉操纵杆有直接关系,这个拉操纵杆的人就是凶手,至于为什么要拉,是作为行凶原因分析,或者说,是量刑的依据,而不能否认其行凶的事实。


如果是电车里的司机,依然前方铁轨上绑着5个人,岔道上绑着1个人,电车的方向盘是正常的,就是说,司机可以控制方向盘,或者继续前行,或者转到备用轨道,那么这个司机是怎样选择?

建议:

控制方向盘,使电车前行到岔道上。

其实这个司机在这前面就有很多工作可以做,电车失控,是有迹可寻的,司机是否严格按照流程规定来做的,出车前是否检查车况?失控前有否预警?司机按照规定在失控情况下有所操作?电车公司是否有失控方面的应急措施?要知道,电车失控,是可以预想,并且会有严重后果的。电车设计公司是否在失控时,有备用方案,备用措施?电车控制中心和电车的通讯是否畅通?是否在发现电车失控后,通过外部资源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如果上述一个都没有,这需要在事后做极大的改进措施。

回到原题,对于司机来说,要尽力补救,在各种补救措施失效的情况下,转到备用轨道上。使损失降到最小。


司机突然昏迷了。一个乘客坐在司机的位置上,那么这个乘客要怎么做呢?

建议:

控制方向盘,使电车前行到岔道上。

这个与前面题目的区别是,乘客不熟悉电车及其应急流程,其操作的出发点在于降低受损情况。前面的电车司机在事后只能认定为事故,乘客可以认定为英雄。


依然是身处电车里的司机,依然前方铁轨上绑着5个人,岔道上绑着1个人,但是唯一的区别就是,这个铁轨,是一个环形的铁轨,如果选择拐弯,而岔道上没有绑着人的话,这辆电车依然会绕回来轧死这5个人。而岔道上绑着的人,他被电车轧死以后,就能挡住电车,电车就停下了,那5个人就能得救了。

建议:

控制方向盘,使电车前行到岔道上。

这个还是要追究系统的责任,一个人的高度就能使电车停住,说明电车的速度并不快,质量也不大,前面有很多种方式都可以阻止电车碾压人。只要整个系统运行正常,完全可以阻止悲剧的发生。


现在的场景是一个人站在天桥上,看到这台电车。同样在轨道前方,有五个人。一个体重很重的胖子,正站在这个人身边,他的巨大体形与重量,正好可以挡住电车,让电车停止,不至于撞上那五个人,那么,是否要将这个胖子推下去?

建议:

不能推这个胖子下下去。

只是就事论事,不去探讨系统问题,这和拉操纵杆的方式一样,都是杀人犯罪。这个人的胖不能成为被杀的理由,很简单,如果是一个特别瘦小的人,就是下去也不能阻止住电车,是不是就不需要被推下去了。而有一部分人认为应该推下胖子,就是因为这个人是胖子。如果这个成立,杀人就会有无数的理由了,甚至这个人长的丑,当然奇丑无比,已经引起很多人的反感,是不是应该杀掉,这样大家心情愉悦,可以更好的为社会做贡献。反过来,有个人长得特别漂亮,如特洛伊之战中的海伦,更应该被处死。没有别的原因,就是太漂亮了,可能会引起为不安定因素。

回到原题,这个胖子的生存权是不可商量的和不可利用的。


在胖子的版本中,不用亲手去推胖子了。这个人手边有一个扳杆,只要轻轻拨动一下这个扳杆,这个桥上的胖子脚下的洞就会打开,那这个胖子就会掉到桥下挡住电车。请问这个人会拨动这个扳杆吗?

建议:

不能拨动这个扳杆。

这个变化的方式只为了迎合那些减轻负罪感的人设计的,不影响问题的实质。


一个外科医生把一个伤得并不重的年轻人当成了活体器官库,把他的器官全部都给移植到五个重伤的人身上了。最后,这五个重伤的人活了下来,年轻人因为失去了太多的器官,死了。

建议:

这样操作是犯罪。

每个人族的个体生而平等。这是最大的平等。

现在的科技对于器官的移植已经非常成熟,但是对于来源,因为有各种后果要统一考虑,所以采用捐献的方式。是否可以考虑在医疗体糸,公证体系及相关体系合作的情况下,做一定的有偿尝试。可能有人担心是否会引起更多的欺诈和犯罪。其实,各种保险已经涉及到这个,所以不能因噎废食。对于整个人族来看,是非常有好处的。补充一点,所谓的有偿提供,是在自然生命体征没有或即将消失的情况下,申请的方式也必须的个人亲自操作,并有各种考察及限定条件。


在医院的版本中,医生也不用亲手去给那个年轻人做手术。办公室里有一台AI人工智能,所有事情都可以让这个AI去做。这是否可以操作呢?或者就是下达一个命令?

建议:

这样操作是犯罪。并且应该罪加一等。

这是将科技应用在错误的领域。并且在事后应深究AI的研发机构,是否有更大的漏洞或阴谋。这是涉及到人和机器的关系,能做这个事情的AI,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体。这个AI可以感知到年轻人的生命指标,也可以知道其后果。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是执行医生的指令,这是影响人族生存的大事。机器AI的原则问题需要及早考虑。


对于医院的场景,医生本来想要给他们服用阿司匹林,结果拿药的时候一不留神给拿错了,你给他们服用了毒药。这个毒药造成了这5个人一个人心坏了,一个人肝坏了,一个人脾坏了,一个人肺坏了,一个人肾坏了,于是这5人即将器官衰竭身亡了。这时候年轻人来看急诊了,请问,这个时候会不会杀死年轻人,用他的器官来救那5个人呢?

建议:

这样操作是犯罪。

本来是医疗事故,需要追究医生,药品管理,医院的责任及刑事判定。这种场景下却是用犯罪补偿犯罪的后果。无心错,是为过,有心错,是为恶。这会引起整个人族精神层面的混乱,使个体与个体没有信任。对于医生个体来说,不但会使生命体消失,而且会使自身精神修性崩塌。


现在修改一下设定,现在这5个人依然是面临即将死亡的情境,不过不是因为器官衰竭,而是中了某种毒。解毒的方式是需要在手术室里立即释放另一种有毒的气体,类似于以毒攻毒。但这种气体不可避免地会蔓延到隔壁房间,而隔壁房间正躺着因为骨折而来看急诊的人。这时候这五个人眼看就要死了,已经来不及转移了,也来不及通知隔壁的年轻人挪地方了。如果释放气体,这5个人会得救,而年轻人会被毒死。请问作为医生,要不要立即在手术室里释放这种有毒气体?

建议:

不能这样。

虽然场景有所荒唐,假设也不严谨。但不影响逻辑。事可为而不可逆。在一定情况下,就是要考虑人族个体的损失和整个人族的信念的轻重。整个人族的信念,或者普世的道德基础。救治是必须的,但不能以剥夺另外个体的生命做为交换。人生而平等。在文学作品中,就有为了救一个人,而将另外一个人的血液无限制的抽取,而最终使另外一个人失去生命,这就是犯罪。

但是,还是要承认,有时候,人的行为只是无意识的,这就要加强行为规范及法律条文的制定与实施。使个体充分认识到问题的性质,使行为规范。


定时弹难题:一枚大规模杀伤性的定时弹隐藏在居住地并即将爆炸,并导致半个城市的人伤亡,知情者已被你羁押,是否应该使用酷刑来审讯?

建议:

可以。

就题论题,这是个知情者,知情到什么程度,不知道。知情者既然知道,为什么不说,大概率有其害怕的事情。这个知情者是否就是投放定时弹的人,不知道。唯一确定的是,这个定时弹会将很多人杀死。可以分情况来分析,如果这个知情者就是投放定时弹的人,那么这就是凶手,就应该让其尽快开口,找出定时弹。一般的知情者,不管掌握多少,从道义上和一般规律来看,也早就将所知道的说出。如果不说,就是有所顾及,这种顾及肯定是小范围的,知情人或知情人周围的人,受到某种胁迫。

这种情况,投放者和我方已经是敌对的关系。定义已经上升到恐怖威胁或战争了,这时候个体应该服从大局为主。是一种大爱的体现。如果是知情不说,就可以划归到敌对方,起码是敌对方的同盟。如果这样,如果对敌对方仁慈,就是对我方的残忍。


如果刑讯逼供一个嫌疑犯,很可能会逼他说出定时弹安装在了什么地方,从而挽救更多无辜市民的生命,那么你会赞成对嫌犯进行刑讯逼供甚至把他折磨致死吗?

建议:

这个题目有逻辑错误,没有搞清楚嫌疑犯的定义。所以不好直接回答。但又比较符合实际。就是只是嫌疑,没有确定是否知道。

如前题所说,这已经是敌我之间的处理方式了。对于摇摆不定的中间势力,就是要实行打击与分解相结合。在打击中分析,如果是属于错抓,就停止打击。如果敌对的一方的嫌疑越来越大,打击继续,但不能致死,因为没有确定的证据认为完全是敌对的一方。但是如果确实是敌对的一方,甚至就是投放者,则可以一直打击。

就事论事,解决这个难题很好处理,现在科技实现对人的控制及幻觉容易实现,只要执行了常规的流程,就可以得到嫌疑犯的思想。这种技术不能不用,也不能滥用。


这个问题还有一个升级版:酷刑后知情者仍然缄口不言,这个时候你是否会对其家人采取酷刑逼供呢?试想一下,他的家人是一名未成年儿童。

建议:

可以。

在敌对中,不可避免的会伤害无辜。这就如同战场上敌方的个体也是某个家庭的一员,是别人的丈夫和父亲。这并不能影响战争的进行。所以,在浩瀚的银河中,人族只是很小很小的生命体,还要努力挣扎在浩瀚星空生存,或者共同迎接各种灾难,共同开拓前进,为什么还在母星里窝里斗,做沙漠中的鸵鸟,认为闭上眼睛,银河就太平了,人族可以永远高枕无忧,以伤害同族人为任。


如果投核弹能够立即结束一场战争,从而挽救更多生命,但核弹会造成一些无辜平民的死亡,作为最高决策者会不会做出投核弹的决策呢?

建议:

可以。

在敌对双方中,都有无辜者。战争最终都会将道德的虚伪扯下来,而无所不用其极。而能阻止的,只是害怕对方的同等报复。

人族真的到了非常危险的时间点了,科技向前再发展一步,就可以实现能量罩,可以避免因为核弹造成人族的灭亡。但现在呢,人族文明却会因为一场核战争嘎然而止。


假设一个法官或裁判官,面对暴徒的威胁,要求将某个人视为一宗罪行的罪魁祸首,判他有罪,暴徒威胁,若不这么做,他们将会对这个社区的某个区域,进行自己的血腥复仇。这个人是否应该为此负责还不晓得,但是这个法官发现,要避免流血的方法,就是捏造证据,让这个人被判死刑。

建议:

不可以。

从小的方面看,就是要铲除暴徒,或者上升到铲除恐怖分子,甚至是敌对势力,这就是不仅仅是暴徒分子了,还有其周围支持的人,会被认为是敌对同盟,受到相应的惩罚,这不是暴徒威胁我方,而是暴徒要考虑其自身的行为对其周边的人,其亲人的伤害。当然,如果是这种情况,根据战争中联合不等式原理,会分解敌方同盟,并欢迎敌方同盟加入我方,但条件是提供实际可用于打击暴徒的方式方法。有的人会说,这与其家人有什么关系,但如果真的上升到危害特别大的程度,就需要这样操作,这需要站队,是我方还是敌方。

从大的方面看,是人族中个体受到的威胁和人族的信念的不妥协。这在事后,一定要大力宣传,要诛人诛心,让暴徒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洗涤自己的精神原,并愿意接受惩罚,来赎罪。以警戒其他后来者。


假设一个植物学家,有天到一个独裁国家游玩。当地独裁者逮捕了20名无辜的印地安人,以涉嫌叛乱,全部判处死刑。但是这个独裁者提出一个建议,身为客人,如果这个植物学家亲亲自枪决其中一个印地安人,其他19个人就可以因此被释放。这个植物学家是否应该亲自枪决一位,以拯救其余19人,还是拒绝动手,坐视这20个人都被枪决?

建议:

可以。

这是标准的少数和多数选择问题,答案是确定的,但是这一个人的选择是需要考虑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愿方式,看20个人中,谁愿意做?另外一种方式是公平选择法,如抓阄。


还是这个植物学家,还是20名等待处死的印地安人,如果独裁者说,这个植物学家另外杀一个印地安人,这20个人会被释放,这个植物学家是否应该做?

建议:

不可以。

这是个体中的生而平等的信念。

独裁者的罪行又增加一条,唆使别人犯罪。

或许有人说,能增加什么呢?如果独裁者在死之前,没有收到制裁,就如同所说,死之后,哪管洪水滔天。如果在死之前被制裁,也不能被枪毙两次。但是这涉及到何为人,人为何的问题,难道真的相信,人族个体生命的存在与消失只是一种物理变化,没有了就没有了,不是一种化学变化?产生另外一种形式?或者通俗的说,没有一种性灵方面的修行与延续?有心错,即为恶。这对于性灵是极大的破环,甚至会离开人族,在下一个行程中,跌入另一种低类族群。


再增加一下难度,如果这个植物学家另外杀一个印地安人,就能拯救十个村庄呢?可能有500人呢,如果植物学家不亲自另外杀一个印地安人,这500人都会被杀死。

建议:

简单来说不可以。原因同上。这不是人数多少的事情。

如果复杂来看,可以有变通方式,如果这501个人是全部的种族。就需要从大爱的角度来做了。这是很痛苦的决定,非有大爱的人不需要考虑,并且要做好受到惩罚的准备。


一个飞机驾驶员,发现飞机即将要坠机,他必须决定,要不要躲开一个比较多人居住的区域,让飞机撞进一个比较少人居住的地方。

建议:

可以。

飞机坠毁是不可控的,需要考虑受损最小原则。


变化一下,这就是在多人居住的区域,飞机驾驶员可以跳伞逃生,如果要让飞机撞进一个比较少人居住的地方,飞机驾驶员就没有时间跳伞逃生。飞机驾驶员应该怎么做?

建议:

都可以。

如果飞机坠毁是不可避免的,那么飞机驾驶员跳伞是顺理成章的,无可指责。只是飞机驾驶员博爱,宁可牺牲自己,也要救更多的人,这种精神和意志是可敬的。确实发生了,应该对其家人做极大的物质补偿,而不能仅仅在媒体上宣传一下,或者走形式的掉几滴眼泪,这主要是为给后面的人做的,在类似这种情况下,会有所考虑,不要总讲大道理,讲大道理的人,碰到自己的利益受损时,就会原形毕露。

这更多的是需要考虑系统和管理的责任或失误。把这个难题推给飞机驾驶员就是极度自私的表现,丝毫没有担当,没有承认错误的勇气,更不会改正错误。这不做展开讨论,看看飞机失事的分析报告,有多少管理问题,有多少预警被忽略,有多少是拍脑门或者是鲁莽中下达的指令。


2020年4月的时候,英国医学协会提出一个建议,放弃重症患者。因为呼吸机太短缺,所以有选择地放弃那些病情更严重的,把省下来的呼吸机让给其他生存机会更大的患者,能多救一个是一个。

建议:

不可以。

生而平等,这和病重病轻没有关系,和年龄大小没有关系,和性别没有关系。

但在实际中,需要考虑一种可执行的标准,确定使用医院设备的优先等级或先后顺序,这需要得到大众的认可。

这在实际中,有很多矛盾的例子,主要因素就是钱,有钱就能治病,没有钱就不行。上述问题,如果改为出钱多,就可以给呼吸机,没有钱,就不行,再升级,如果将呼吸机放在ICU中,增加无尽的费用,如果要使用,必须付天价费用。这更是增加了这个问题的难度。

其中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医疗体系国家化,管理及制度透明化。

人族其实刚刚起步,最基本的生存和繁衍都保证不了,一种灾难,就使其道德丧失,毫无信念及意志。所以,人族的团结,科技的发展成为重中之重。人族的生存和繁衍不是体现在母星上,还是在浩瀚的银河中,能救我们的,只能是我们人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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