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基础知识(三)
房屋用地用途分类及其出让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修订版全文)国务院令第55号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后的特别说明:从目前土地管理实践看,住宅用地到期后,对房屋的使用和转移没任何影响,虽然没有明确自动免费续期,但登记实践中,基本就是这么执行的。其他类型的用地,如商业、工业用地,到期后如何续期,还有待观察、各地也没有明确规定。
房屋用地用途分类
一、 商业金融业用地:指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保险业等用地
1、 商业服务业:
指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保险业等用地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服务部、生产资料供应站、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誊写社、报刊门市部、蔬菜销转运站等用地。
2、旅游业
指主要为旅游业服务的宾馆、饭店、大厦、乐园、俱乐部、旅行社、旅游商店、友谊商店等用地。
3、金融保险业
指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二、 工业、仓储用地:用于工业和仓储的用地
1、工业
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等用地。
2、仓储
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的储备、中转、外贸、供应等各种仓库、油库、材料堆积场及其附属设备等用地。
三、 市政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用地
1、市政公用设施
指自来水厂、泵站、污水处理厂、变电(所)站、煤气站、供热中心、环卫所、公共厕所、火葬场、消防队、邮电局(所)及各种管线工程专用地段等用地。
2、绿化
指公园、动植物园、陵园、风景名胜、防护林、水源保护林以及其他公共绿地等用地。
四、 公共建筑用地
1、文、体、娱
指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俱乐部、影剧院、游乐场、文艺体育团体等用地。
2、机关、宣传
指党政事业机关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驻地,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用地。
3、科研、设计
指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如研究院(所)、设计院及其试验室、试验场等用地。
4、教育
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干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业余进修院(校)、式读学校等用地。
5、医卫
指医院、门诊部、保健院、(站、所)、疗养院(所)、救 护站、血站、卫生院、防治所、检疫站、防疫站、医学化 验、药品检验等用地。
五、 住宅用地:指供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
六、 交通用地:指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及其他交通用地。
1、铁路
指铁路线路及场站、地铁出入口等用地。
2、民用机场
指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3、港口码头
指供客、货运船停靠的场所用地。
4、其他交通
指车场(站)、广场、公路、街、巷、小区内的道路等用地。
七、 特殊用地: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狱等用地。
1、军事设施
指军事设施用地。包括部队机关、营房、军用工厂、仓库和其他军事设施等用地。
2、涉外
指外国使馆、驻华办事处等用地。
3、宗教
指专门从事宗教活动的庙宇、教堂等宗教用地。
4、监狱
指监狱用地。包括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所)等
用地。
八、 水域用地:指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防洪堤坝等用地。
九、 农用地 指水田、菜地、旱地、园地等用地。
1、水田
指筑有田埂(坎)可以经常蓄水用于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2、菜地
指以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3、旱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的耕地。包括水浇地和一般旱地。
4、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 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 70%的土地,包括果树苗圃等用地。
十、 其他用地:指各种未利用土地、空闲地等其他用地。